审判琐记:一张九年前的传票与法官的教师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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橙子是个后知后觉的人。直到今天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被教师节相关文章刷屏,才醒悟到感情教师节也是个热点啊,然后琢磨着是不是也可以写点啥蹭蹭热点给自己的公众号涨点人气。后来想想就算了,一是完全没有准备想写也来不及;二是个人开公众号纯属自娱自乐,我手写我心即可,没必要太在意外界的关注。但似乎冥冥之中早有安排,今天整理旧物时,突然从一个文件袋里掉出一张传票,传票还很新,打开一看,是一张九年前自己填写的传票,回忆起旧事,突然感觉,还是写点什么吧。
那时刚当进法院,在民事庭实习,给一位老法官当书记员。审理的案件也很简单,基本都是物业费纠纷之类的案子,自己刚接触案子,虽然觉得这类案子太过简单,颇有点杀鸡焉用宰牛刀的感觉,但是也还干的不亦乐乎。有一天临近下班,法官面色严肃的找到我,说让我下班后和走访一位当事人,这种走访我还第一次遇到,于是问为什么?法官说这位当事人是一件物业费纠纷案件的被告,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,缺席判决,邮寄的判决书。结果他收到判决书后给法官打电话,说传票的开庭时间写错了,法院不应该缺席判决,再多就不肯说了。法官放下电话后觉得很奇怪,思来想去觉得还是谨慎一点,于是打算带着我亲自拜访当事人,看看他说的是真是假。
到了当事人家中,法官很客气的和当事人聊了起来,先聊了案情,说明了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的理由,然后又提到被告所称的传票问题,被告回答,你们的传票写的是2008年8月20日开庭,可现在是2009年了,我当然没法按照传票要求的时间到法院开庭啊,法官和我都吃了一惊,法官看了看我,说能看一下传票吗?对方把传票递给了我们,我们一看,还真是写错了,当时自己吓得心怦怦直跳,不知道该怎样才好。法官想了想说,这张传票我们先收下,回去再核实一下,你的案子我们再和物业公司沟通一下,看看双方能不能调解解决,把判决书也还给我们吧。被告迟疑了一下,还是答应了,法官收好判决书和传票,说了几句客气话,就告辞了。出了门,我们都常舒了一口气。
后来那件物业费的案子,法官又做了做物业公司的工作,减免了被告部分物业费,调解结案了。
事后法官并没有责备我什么,只是说挺幸运的,遇到了一位好说话的当事人。她也没把这件事告诉其他同事,而那张写错了开庭日期的传票,送给我留作纪念了。
不久我就调离了那个审判庭,再后来先后在立案庭、办公室、民事审判庭、家事审判庭工作,期间还去上级法院借调了将近一年的时间,遇到了很多人,经历了很多事,办了一些案子。现在自己也成为了一名一线法官,有了自己的助理。慢慢的,资历深了,经验多了,赞扬声似乎也多了,直到今天,一个教师节,这张九年前的传票又出现在眼前。让我从进入法学院开始开始回忆,自己从法学院到法院一路跌跌撞撞的前进着,那些指点过自己的师长与前辈,那些帮助过自己的同学与同事,那些辅助自己工作的助理和书记员,甚至那些或配合工作,或据理力争乃至无理取闹的当事人们,突然觉得,自己在法律的道路上一路走来遇到的这些人和这些事,都让自己或多或少、或正或反的受益,并让自己最终成为今天的自己。三人行必有我师,古人诚不欺余。
谨以此文,送给我的教师们,祝你们教师节快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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